103/08/22-【帳簿憑證保存】營利事業會計帳冊憑證保存之應行注意事項

一般如統一發票、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等資料,公司要保存多久時間?如果遺失了,該怎麼補救?

依照「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6條、第27條及「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應保存5年;至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應保存10年

所謂會計憑證,係指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會計帳簿及報表,係指所有的帳冊(如: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進銷貨帳)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表等等。

又上開各項會計資料若不慎遺失,應盡可能予以重建相關資料(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或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否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故國稅局特此提醒各營利事業之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務必妥善保管公司之帳證,俾免遭受處罰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