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9-【營業稅】汽車旅館業者所收取營業收入應誠實申報,免遭補稅及處罰
近年來國內旅遊風氣盛行,遇連續假期,飯店或旅館更是一房難求,使得許多具便利性及隱密性之汽車旅館大受歡迎,惟部分業者提供顧客住宿或休息,未能主動開立發票,若消費者未索取,業者即漏未開立,以達逃漏稅目的。
日前查核南部某家汽車旅館業者發現,消費者以信用卡方式付款,業者均如實開立統一發票,而以現金方式付款時,業者大部分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並將漏報之營業收入存放於公司或負責人以外之他人銀行帳戶,藉以規避稽徵機關之查核,經該局查獲後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390餘萬元並予以裁罰。
提醒業者,國稅局仍可透過追查銀行存款資金,並配合當期使用之礦泉水耗用瓶數、牙刷等日用備品及被單洗滌件數等方式,交叉勾稽有無涉及短漏報之情事,所以提供消費者住宿或休息時,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被補稅處罰。
汽車旅館業者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民眾如發現不法逃漏稅事證,可向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