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05-【扶養親屬】申報扶養親屬規定-其他親屬家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申報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申報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請檢附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