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21-【二代健保】兼職所得二代健保實例說明
<案例一>案例一>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案例二>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5,0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