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每人每年88,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32,0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0、【已婚】240,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1.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2.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3.醫療及生育費: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6.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0,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120,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 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年每人120,000

108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000元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元)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全年應納稅額

0

~

540,000

×

5%

0

540,001

~

1,210,000

×

12%

37,800

1,210,001

~

2,420,000

×

20%

134,600

2,420,001

~

4,530,000

×

30%

376,600

4,530,001

~

10,310,000

×

40%

8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