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4-【網拍課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別忘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隨著網路科技之進步,許多傳統商店走向了多元化的銷售模式,網路服務平台業者順應消費市場改變,以標榜低廉開店費用、提昇商品曝光率及廣大網路人潮,架設網路拍賣交易、開發網路商城及結合團購業者平台,吸引中小型規模營業人前往開設虛擬店面或加入合作店家行列。

國稅局利用網路交易相關課稅資料,查獲轄內某A公司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銷售雨衣、雨鞋,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繳營業稅,違反稅法規定,除補稅外還須處罰。

營業人如係透過網路經營型態,且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者,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如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屬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屬勞務承攬業或廣告業,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前述疏失,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繳稅款,均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