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詢問:家有未滿60歲母親,另有正在準備研究所考試的已滿20歲女兒,2人並無所得,可否列報該2人的免稅額?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