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
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本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2.0有關個人課稅修正重點,除延長短期交易不動產適用較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以符合短期套利者課重稅外(詳附表),另個人支付房地取得.....
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保障自住需求,明定重購自住房地之相關租稅優惠。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
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於今(11)日公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
現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1年內房地,課徵45%;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35%;超過2年未逾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為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
財政部為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制,按實際交易價格減除成本、費用及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對出售短期持有之非自住房地,最高稅率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