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來電詢問,接受國外客戶訂單,國外客戶指定出貨至本國非保稅區客戶,是否可適用零稅率?
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非保稅貨物或課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者,應依5%稅率課徵營業稅。

至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或是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前述情形其營業稅均准予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