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房屋帶看清潔費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廈)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稅籍登記,其向該大樓(廈)各業主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惟如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對外收取房屋帶看清潔費之情事,係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進一步指出,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對外營業之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者,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其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計算課徵。惟其仍得依同法第23條規定,申請依照第4章第1節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使用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