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來電詢問: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是否會受罰?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

個人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該「未依限申報行為」免予處罰,請有發生前揭交易之民眾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