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國稅局105年3月份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案件計359件(網路申報71件,人工填寫申報書288件),自繳稅額30,218千元;105年至3月底累計申報案件計734件(網路申報181件,人工填寫申報書553件),自繳稅額48,388千元。其中新北、桃園及新竹地區申報案件占該局累計申報案件之比率分別為38%、24%及18%,合計80%,該三地區的自繳稅額累計40,227千元,占國稅局申報案件累計自繳稅額比率達83%,顯示房地交易案件仍以都會型地區為大宗。
為落實房地合一課稅制度,遏止投機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查核計畫」交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國稅局將依該計畫針對房屋土地交易申報案件中,屬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或退稅及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案件,逐案進行查核,請納稅義務人自我檢視是否正確申報,如有接獲國稅局通知補證時,應檢齊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