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書證謄本及書表簡化,將於辦理特定國稅業務時,特過內政部開放之系統,主動協助民眾查調所需資料,今後民眾申辦時,不用再到戶政或地政事務所花錢申請戶籍或地籍謄本。

中區國稅局免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3)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查詢。
(4)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免地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案件。
(2)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
(3)提供擔保品案件。
(4)綜合所得稅核課或更正案件。
即日起,民眾至國稅局、稽徵所申辦上述各項國稅業務時,均毋須再準備戶籍或地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