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30-【扣繳申報】104年度扣繳檢查4月起展開未依規定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扣(免)憑單者請於3月底前自動補報繳
國稅局為維護租稅公平自104年4月1日起展開扣繳檢查。特別將扣繳義務人最常發生之疏失列示如下,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並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繳。
1、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2、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3、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4、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5、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6、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申報。
7、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責令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均應於規定期限扣報繳,未依規定辦理,即涉及罰責,不可不慎。呼籲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