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18-【扣繳憑單】營利事業注意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的申報期限,並請配合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10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104年1月1日至104年2月2日止,因104年1月份申報期間未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故法定申報截止日仍為1月31日,惟104年1月31日遇例假日故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2日,請憑單申報單位注意申報期間,並請儘早申報。至於各式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之日期仍為104年2月10日前,但符合一定條件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03年1月8日公布之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102條之1修正案,修正有關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憑單,例外予以填發」之相關規定,即憑單填發單位如已依規定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且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免於104年2月10日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規定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為配合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及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財政部提供所得人多元管道查詢所得憑單資料,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多利用下列管道查詢所得憑單資料:
(一)於每年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
(二)符合稅額試算案件之納稅義務人,將由稽徵機關歸戶並試算後於每年4月25日郵寄給納稅義務人。
(三)每年5月1日起,於上班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洽稽徵機機關臨櫃查詢,或填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理查詢。
(四)每年2月5日以後,可向憑單填發單位查詢,或請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憑單。
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資料,可免親自往返國稅局,及排隊等候方便又省時,並可於線上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受上班時間限制,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至於自然人憑證申請之方式,應由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應備資料如下: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2.電子郵件信箱帳號3.規費250元,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可跨縣巿辦理,民眾可就近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另外有財政部審核通過可參與國人電子報稅之金融憑證,其功能與自然人憑證相同,籲請民眾多加利用。
國稅局已提供多元管道供所得人查詢其所得資料,且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之戶數比率已達90%,顯示所得人對於取得憑單之需求已大幅降低。請扣繳單位多多響應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不僅達到節能減碳目的,更能節省憑單印製及寄送之成本,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扣繳單位寄發之扣免繳、股利憑單,或收到的憑單有缺漏,請務必記得於5月份循上面所列管道查詢您的所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