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1-【營業稅罰則】漏開發票營業稅罰則
如果銷售貨物不依法開立發票,當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民眾至使用發票之營業店面消費,店家未依法主動開立發票,導致短漏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因此營業人若於銷售貨物時漏未開立發票,不但會遭補稅處罰,於年度內若被查獲漏開發票紀錄3次,還會被停止營業。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一定要依法按時開立發票,切勿心存僥倖,以為短漏開發票逃漏稅款沒有關係,如經查獲,不但影響企業形象,還可能帶來更大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