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17-【營業稅】食安風波頻傳,受影響之商家可少繳營業稅

近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民眾購買外食的疑慮明顯上升,導致相關業者無論是食品材料買賣業、餐飲業等莫不受到影響,其中更以小吃店及攤販之營業額明顯受到衝擊。相關業者如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營業額下降,其營業稅負擔亦會隨之減少,只是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跟查定課徵營業人作業方式有所不同。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如因營業額下降,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及相關應納稅額亦會隨之減少。至於在銷貨退回部分,除向消費者收回當期之銷貨統一發票或取具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可核實認定外,其以會員卡或手機條碼等電子發票載具可據以查得消費紀錄,且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之清冊,按相關交易之原銷貨金額,於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產製廠商如直接接受最終消費者以產品實物退貨,且消費者並非直接向其購買貨物,亦得申報銷貨退回,惟應按該產製廠商原銷貨價格辦理銷貨退回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查定課徵方式之營業人】
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之應納稅額由稽徵機關按季查定,又如有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因此營業人如因食安事件,以致影響銷售額者,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實調減營業稅查定銷售額及稅額。

餐飲業多隨季節影響營業額,該局特別提醒採查定課徵方式之營業人,因無法如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可透過申報統一發票銷售額反映實際營業狀況,因此營業額如遇季節變化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影響者,均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實調減營業稅查定銷售額及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