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13-【贈與稅】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申報贈與稅

本次贈與金額加計當年度各次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部分,應課徵贈與稅,請納稅人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

【舉例說明】
納稅人甲君於102年5月贈與80萬元房產給兒子(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已辦理贈與稅申報,惟未超過免稅額無須繳稅。嗣甲君又於102年8月再次贈與2百萬元現金給兒子,加計本年度前次贈與80萬元,當年度贈與總額已達280萬元,經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須繳納贈與稅6萬元,卻疏忽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查獲補稅處罰。

呼籲民眾,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