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08-【營業稅-出售金飾】出售純金金飾雖免營業稅,仍須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依財政部解釋,所謂金條、金塊、金片,係指純金之黃金條、塊、片;金幣係指一定規格以純黃金鑄造之貨幣及紀念幣;而純黃金之金線、金粒等,無論其形狀為何,均免徵營業稅。

上述金條等貨物雖免徵營業稅,但並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之項目,銀樓業者銷售時,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邇來發現有部分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銷售黃金條塊及金飾,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經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金額裁處5%罰鍰。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發票排除適用給獎規定,仍可參加兌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