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14-【營業稅】出售純金金飾雖免營業稅,仍須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依財政部解釋,所謂金條、金塊、金片,係指純金之黃金條、塊、片;金幣係指一定規格以純黃金鑄造之貨幣及紀念幣;而純黃金之金線、金粒等,無論其形狀為何,均免徵營業稅。

上述金條等貨物雖免徵營業稅,但並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之項目,銀樓業者銷售時,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邇來發現有部分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銷售黃金條塊及金飾,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經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金額裁處5%罰鍰。因此特別提醒業者注意誠實開立發票,以免查獲受罰。

現行統一發票給奬辦法,並未將免稅發票排除適用給奬規定,仍可參加兌奬活動。消費者向銀樓業者購買上述免徵營業稅之貨物,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