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8-【綜所稅-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預售屋賺取差價,屬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出售預售屋係屬財產權利的移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已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以遏止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漏未申報納稅的情事。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因處分預售屋獲利情形,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免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