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2-【贈與稅】贈與不動產未辦移轉登記前方得申請撤回贈與稅

陳小姐來電詢問,她於日前申報贈與土地乙筆予她的兄弟,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就到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後悔了還可以申請撤銷原先贈與稅申報嗎?

依據民法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又財政部函釋亦規定,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

但陳小姐先前贈與土地已辦理過戶登記完竣,不能適用前述相關規定撤回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