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05-【扣繳申報】繳交公會費用扣繳憑單規定

加入公會成為會員,並派員參加該會開辦之訓練課程,共繳納會費5,000元及訓練費用12,000元,請問是否應辦理扣繳?

財政部於99年12月9日 及同年月24日發布函令規定,營利事業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至派員參加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