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05-【執行業務所得】補習班販賣書籍收入應課稅
補習班販賣書籍及上課教材之收入,非屬免徵營業稅之項目,依法仍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
另依財政部令釋,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補習班販賣書籍及上課教材(含錄音帶)之收入,並非屬上述免徵營業稅之項目,依法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