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6-房屋所有權人,因出租關係,提供承租房客成立商業;若出租關係結束,而房客未將商業遷出,但又找不到原承租房客,該如何處理?

商業登記之所在地房屋如因租賃關係發生糾紛時,係屬私權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解決。如承租人為行號組織,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登記後經有關機關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由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撤銷其商業登記。若房屋所有權人未將其房屋出租予人登記,卻遭人冒用時,處理方法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