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10-【二代健保-租金收入】無償出借財產予公益慈善團體,並由該團體代所有權人繳納財產稅(如:地價稅、房屋稅),其稅額是否屬於租金收入應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103/01/10-【二代健保-租金收入】無償出借財產予公益慈善團體,並由該團體代所有權人繳納財產稅(如:地價稅、房屋稅),其稅額是否屬於租金收入應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依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101.....

103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