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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贈與稅' 相關的文章共有71筆
109年11月12日

109/11/12-【贈與稅】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李先生與第三人訂立土地買賣契約書並支付全部價金,在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時將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要如何課徵贈與稅?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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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遺贈稅訊息 - 贈與稅-法令規定
標籤: 贈與稅
109年11月11日

109/11/11-【贈與稅】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無法證明以自有款項支付,應課徵贈與稅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係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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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遺贈稅訊息 - 贈與稅-法令規定
標籤: 贈與稅
108年05月27日

108/05/27-【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子女之財產,雖於死亡前已轉售他人,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舉例說明】
柯小姐的母親剛於108年3月份過世,近期柯小姐整理遺產稅申報所需資料時,憶起母親曾於106年5月將名下的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她,但107年底已轉售他人前揭房屋及土地是否要併入母親的遺產總額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開各順位繼承人之配偶等,均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由於柯小姐的母親贈與房屋及土地時點為106年5月,距其死亡日期(108年3月)未滿2年,儘管柯小姐早已將這些受贈財產出售,仍須將其併入母親的遺產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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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遺贈稅訊息 - 遺產稅-法令規定
標籤: 遺產稅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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